來源:證券日報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下稱“汽車三包”)已于1月15日正式出臺,并將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汽車三包影響的無疑是汽車產業鏈的各個環節,而其中以汽車經銷商首當其沖。日前龐大集團董事長龐慶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具體細則還未出臺之前,經銷商的壓力要大于廠商,“因為目前國內汽車廠、商之間的話語權不平等,在執行環節出問題,經銷商很容易受‘夾板氣’。”
經銷商遭遇“兩面夾擊”
據“汽車三包”規定,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修理倒還好說,一旦涉及退換問題,消費者、廠商及經銷商三方共同認定問題,很有可能出現經銷商賠償了消費者,但廠商防粘那邊卻不認,這樣的話經銷商可就慘了。”龐慶華坦言。
在“汽車三包”規定中,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最后,如果符合更換條件,但銷售者沒有同品牌、同型號或配置不低于原車的汽車,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
規定還指出,有四種情形適用于退換貨條款: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兩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或它們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 不能正常使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條、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而據了解,有關這些部件質量問題的標準還在征求意見中,不過有一位亞市經銷商對《證券日報》記者坦言,即使有標準,該如何認定?是汽車真有質量問題,還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這些都是問題,如果“扯皮”,經銷商很難擺脫在廠家和消費者之間跑腿的命運。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相關負責人此前告訴記者,在美國的《檸檬法》中將責任直接作用于汽車制造商,避免了相互“扯皮”,但由于中國的“汽車三包”征求意見時充分考慮了生產企業的意見,但如果廠、商在三包期間產生的費用產生的糾紛,依據目前《品牌銷售管理辦法》,經銷商往往不愿得罪廠家,這樣對資金鏈壓力越來越大的汽車經銷商不利。
汽車廠商已做準備
反觀廠家,對“汽車三包”倒是相當歡迎。在記者采訪的如長城汽車、比亞迪、吉利汽車及諸多合資企業中,都表示,其實企業本身早就針對“汽車三包”進行了相關準備,只是在業務流程或者內部結構方面還要根據新規細則進行重新梳理。
而以美國一年10萬輛的“三包”退換經驗,及市場體量來講,中國將會略高,諸多主流廠家認為這不會影響廠家成本,何況修好以后同樣還能當作二手車再流通,但國內汽車專家張志勇表示,從企業成本上講,銷量小的廠家將較之大廠家更有提升。
此外,“汽車三包”提出的最高3萬元的違規處罰也被指過輕。按規定,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而違反本規定,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未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現在主流車企業年銷都在十萬輛以上,車輛均價也在十萬元左右,這點處罰對企業根本構不成震懾力。”張志勇指出違規成本低或許導致部分企業重視度不足。
而反觀目前已執行的汽車召回,其規定,如企業存在“瞞報”、“拒不召回”等行為,將被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業內認為,以10%的最高處罰力度,企業負擔成本最高可達上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