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京華時報
昨天,交通運輸部就《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擬規定,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
據介紹,為加強并規范對收費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
在收費年限上,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重新核定。此外,還貸、經營期滿后,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收費年限可按照公路的兩個大修周期進行核準。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提出收費站的設置不符合標準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裝載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等可免交車輛通行費;全部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組織、個人捐資建設及養護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等多項條款。
□焦點·收費
假日免費可延長收費期補償
【變化】征求意見稿將第十四條第二項修改為“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
【解讀】從去年國慶節開始,每逢國慶、五一等法定假日,都會執行小客車高速費減免政策。交通運輸部相關專家曾經做過計算,重大節假日,一個省收費公路的每日收費額為3000萬元—5000萬元,幾個重大節假日加在一起大約為6億元,全國近200億元。
根據修改意見,節假日高速實施免費政策后,企業損失的收費將可以獲得相應補償,而補償的方式則是企業可延長高速公路收費的年限。
對此,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王麗梅表示,意見稿中提及的國家實施免費政策不光是市民所理解的國慶、五一等假期的減免政策,還包括開辟的綠色通道、鮮活農產品運輸、軍車、救災車輛等。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但未說明具體核算標準。對此,王麗梅認為,一般條例出臺后都會有相應實施細則出臺,會對政策的實施辦法進行細化,促進其“落地”。
逃通行費加付3至5倍票款
【變化】征求意見稿在第五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費的車輛和假冒鮮活農產品運輸蓄意逃交通行費的車輛,應當補交通行費,并加付三倍至五倍的應交票款。”
【解讀】業內人士指出,以往收費公路經常會發現逃交高速費或少交通行費的狀況,而在2004版條例中,并沒有對此項內容作出明確,處理方式往往是要求其補交通行費。
此次條例的修正案中擬增加這樣一款,最直接的目的是規范收費公路交費的管理,加大執法力度,“罰款”手段主要是為起到威懾作用,規范收費公路交費秩序。
轉讓權益禁提高通行費標準
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將第十九條修改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權益的,應當向社會公布,采用招標投標的方式,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擇經營管理者,并依法訂立轉讓協議。”
同時將條例的第二十一條修改為: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不得提高車輛通行費標準,但可以申請延長收費期限,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
轉讓經營性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不得延長收費期限和提高車輛通行費標準。
□配套措施通行費收支需向社會公布
【變化】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收費公路及收費站名稱、收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期限、通行費收支以及養護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等信息應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收費公路信息公開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制定。
【解讀】據業內人士指出,收費公路及收費站的名稱、收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一直以來都是向社會公布的,而此次明確提出“通行費收支”也要公布并接受社會監督,這讓收費公路的賬本從幕后走到臺前。
對此,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王麗梅也認為,此處修改呼應了社會大眾對收費公路收支情況的關切,將收支情況擺到明面兒上,使其更為透明更加公平,這也是收費公路運營和管理上的一大進步。
推高速公路全國聯網收費
【變化】征求意見稿提出將第十三條修改為:“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的收費公路,推行聯網收費和電子不停車收費,并逐步實現全國聯網,減少收費站點,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聯網收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對比此前條例,記者注意到,9年前的提法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的收費公路,應當實行計算機聯網收費,減少收費站點,提高通行效率。”而此次意見稿中則將聯網收費和電子不停車(ETC)收費明確提出,并指出要逐步實現全國聯網,減少收費站點。此外,意見稿還在第二十九條中提出,“收費道口的設置,應當符合車輛行駛安全的要求;收費道口的數量,應當符合車輛快速通過的需要,不得造成車輛堵塞。新建收費公路的收費站應當同步建設電子不停車收費車道。”
【解讀】首發集團相關人士表示,ETC最近幾年開始推行,到2010年才實現了京津冀地區的聯網,司機在收費站附近減少了踩剎車的次數和停留的時間,對于緩解擁堵、節約能源、節省勞動力成本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這是大勢所趨。
王麗梅也表示,此項修改主要是推動科技應用在收費公路上的使用,是一個積極的過程,通過系統的建設,可以發揮科技的力量,服務于公路收費這一領域,節省人力成本的同時,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務。
□其他修改
明確投資公路合理回報
征求意見稿中在第十六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經營性公路投資的合理回報率可在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基礎上通過適當上浮的方式確定。具體的上浮幅度在特許經營協議中確定。”
明確取消二級公路收費
意見稿中將第十八條修改為:建設收費公路,應當符合下列技術等級和規模:
(一)高速公路連續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為完善國家高速公路網而修建的以及城市市區至本地機場的高速公路除外。
(二)一級公路連續里程50公里以上。
(三)獨立橋梁、隧道,長度1000米以上。技術等級為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不得收費。
對比現行條例,該條第三款刪除了“在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的二級公路,其連續里程60公里以上的,經依法批準,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也就是說,若修正案通過后,所有二級公路都不得收費,中西部省市也受此限。